延边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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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38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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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16:31:19 回答

是这样的,我在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各地政策差不多,具体情况请电话垂询延边的管理中心。
原则上,当职工调离原工作地时,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必须本人或者委托人持各自的证件(原件),提供提取人银行账号、离职证明、单位填写的提取申请表现场办理。但是前提条件是原单位将您减员,公积金系统当中的状态显示为“封存”,而且在当地之前购房的,尾款还要结清,否则不予办理离开本地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提交材料后,三个工作日是管理中心的审核工作日,每个月的27号之后不受理业务,受理成功之后,您的延边公积金账号就注销了。

2024-05-13 16:31:19 回答

第一,具有延边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延边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延边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延边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延边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延边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2024-05-13 16:31:19 回答

延边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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