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取谁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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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好以后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有公积金联名卡的,回答钱划到卡上,没有的会发到单位,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供参考
购买一手、二手住宅或者是准备用征地补偿购买住房以增大住房面积的人、需要交房租的人(需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自建房的人(需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翻建、加建或大修住房的人(需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以及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所有权人的配偶都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45岁或以上、女性40岁或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死亡及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可以提出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人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然后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提取次数没有限制,不贷款也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