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小怪兽的小胖兽
61350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134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07:53:40 回答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4-29 07:53:40 回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024-04-29 07:53:40 回答

2016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条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次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偿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须先补足所欠贷款本息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在贷款前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项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按此项规定执行。  
对未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直至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满二年以上,仍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提取程序: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  
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682301521301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