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哪些?



				
				
pangdaxiang
14462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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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6 20:52:26 回答

苏州市区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2024-05-16 20:52:26 回答

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在养老、医疗专户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三)出国定居的;  
(四)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的。  
二、根据你的情况可办理关系转移,具体手续是:  
园区公积金向园区外转移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会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已经取得会员卡的会员还需出示会员卡↓会员将“中心”开具的《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带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接收↓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转移的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中心”为会员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将转移金额转至对方社保接收帐号  
三、需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会员社会保障关系转出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会员卡  
(2)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该手册的会员可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转移业务时当场办理)  
(4)《园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关系转出申请表》(表I1)一式四份  
(5)会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办理区外转移时,另需提供“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1、如会员有住房公积金转出的还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连同转移材料一并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会员如需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需转入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接收函。
 3、会员如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需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上写明“需转移基金”或“无需转移基金”字样。

2024-05-16 20:52:26 回答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步骤二: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2024-05-16 20:52:26 回答

要满足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满足之后要提供提取材料:
1、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2、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3、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公积金材料;
4、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5、租房提取材料;
6、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7、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接下来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情况: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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