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Alex@美食
78138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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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10:12:35 回答

以深圳市为例,其他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请参考
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组合贷款提前还款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5.商业贷款提前还款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2.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3.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共同委托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4.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6.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7.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

2024-04-29 10:12:35 回答

不能了
从2004年10月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生很大变化  ,现将主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时间限制
(一)购房未贷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购房未贷款者(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第一次为购房后一年内(含),第二次为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  
2.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未贷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贷款购房者,还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满后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限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
2.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3.无配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暂定为由财务处开具证明。

2024-04-29 10:12:35 回答

你好,提前还贷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具体步骤如下:
1、如果当地公积金可以按月还贷,申请按月还贷即可;
2、如果签订了按年度自动冲抵贷款,则每年4月、10月(各地可能不一样)银行自动冲抵贷款一次。
3、如果啥都没有签订。则根据当地要求时间(4月或10月)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公积金支取单(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支取,可能需要先到银行打印本年度对账单。注意:很重要,开的对账单上,最好要求不要写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这样如果你是组合贷款,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比较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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