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有哪些?



				
				
失踪的第九个梦
71293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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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20:01:03 回答

第一,申请人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必须是要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或者建造住房,而不是用于其他的用去。第二,如果大家是因为离休或者退休需要离开单位了,那么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第三,当人们由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了劳务合同,人们便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第四,当大家需要移民至国外或者港澳台时,大家可以将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第五,当职工发生死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其家属带领。第六,如果大家目前正处于申请低保的情况下,那么大家也能够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
谢谢

2024-04-29 20:01:03 回答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024-04-29 20:01:03 回答

你好,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有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需租房满半年。也就是说,自签订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满半年不得提取。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以上规定针对的是购买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购买第三套自住房时则不能以购房和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解读:《通知》中所提到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此住房实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则符合申请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将取消
  事实上,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最近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之一。
  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之后,搜狐焦点网长沙站致电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其工作人员称,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早已免费。但在面签时,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公司柜台处缴纳贷款额度的5‰担保费。
  10月3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并未对担保费是否取消做出规定。
  而此次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明文规定,12月18日起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不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提到,在12月18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需缴纳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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