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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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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7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 2024-04-27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所提交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3.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4.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 2024-04-28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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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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