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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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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6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六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房发票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六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2、土地证;3、规划许可证;4、结算发票;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七点)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希望您采纳
    • 2024-04-25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024-04-22
      你好。一、需携带的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②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⑤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四、只可参考,详情请质询相关办理房公积金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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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簿及提取本市内设任银行账户二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资料: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簿及提取本市内设任银行账户三 建造、翻建需提交资料:土证(房产证)、规划许证(或建设许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簿及提取本市内设任银行账户四 修自住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资质机构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证(或建设许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簿及提取本市内设任银行账户五 偿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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