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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广州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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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8
      第二次提取可以不用回开户行提,只要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表,到建行属下任何一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分行提取就可以了,但要本人办理。
    • 2024-05-30
      广州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 2024-05-30
      (一)用户登录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填写相关资料,待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自动划账。  (二)点击“归集业务”下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用户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保存提交,申请就会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三)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以短信方式告知结果,用户也可以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相关问题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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