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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都有哪些形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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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都有哪些形式啊
    • 2024-05-23
      一、 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独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二、 公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二)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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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婚前有一套承租公房,与王女士结婚后买下产权,并取得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登记了刘先生一人的名字。现夫妻俩人面临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得该房 产。而林先生认为,该房产在婚前就已经由本人承租,婚后购房的款项也系自己 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房产应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王女士无权分得该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 九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公房使用权可以通 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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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钱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全部。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部分公房可以买卖!那么,公房能买吗?公房如何进行交易?公房能买吗?1、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2、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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