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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法律制度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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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8
      房贷新政规定,首套房最低30%首付;二套房50%首付款。另外继续执行:二手房50%的首付款;门市房50%的首付款。希望您采纳谢谢
    • 2024-04-24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上海房价滞胀 政策组合拳能否重树上海楼市?·房产基础概念·商品房预售中的买受人保护·商品房预售中的买受人保护·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常见二手房合同陷阱·购房高手速成要决·注意合同圈套:购房合同签订及陷井规避....................
    • 2024-04-22
      现阶段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管理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以及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规中。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登记的,这二个部门对期房涉及的备案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操作难度大,其中有关预售登记的规定与完整的房地产物权又存在着交叉与冲突。这对于“准物权”的期房预售登记备案而言,十分不利。给售房人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妨碍了物权的合法、安全转移。
    • 2024-04-27
      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热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报道,发生在深圳的“香珠花园”事件,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房屋200余套,涉案金额2亿多元;上海“天天花园”事件,同一套房产卖给了7家;在广东的“广地花园”事件中,开发商重复售楼资金过亿元。笔者认为,之所以经常发生“一女多嫁”的事件,除出售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外,在客观上,与期房(或商品房,下同)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因此,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构建法制化的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值此《物权法》草案讨论之际,笔者就赋予居住用期房预售备案优先权制度作若干思考。  一、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法律制度的缺憾  我国现阶段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分散、交叉、冲突,以及缺乏民事效力等情况,许多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零散,存在法律冲突  现阶段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管理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以及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规中。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登记的,这二个部门对期房涉及的备案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操作难度大,其中有关预售登记的规定与完整的房地产物权又存在着交叉与冲突。这对于“准物权”的期房预售登记备案而言,十分不利。给售房人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妨碍了物权的合法、安全转移。  2、以行政管理为主,忽视民事效力  建设部于2001年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行政法律的形式上看,似乎是一部专门规范期房预售的专门法规。但是,从全文共计17条规定来看,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没有从民事效力的角度来规范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部行政法律虽然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登记管理规则》等行政法规对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有相近规定,如:“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
    • 2024-04-26
      你好,目前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条规定学理上称为“禁止流押”,禁止抵押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期届满抵押标的物即转移给抵押权人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利益而设。因为债务人负担债务,在有些情况下是因一时经济窘迫,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债权额较小的债务,若允许抵押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则债务人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期房抵押合同中,当事人也不得约定这样的条款。当然,在实现抵押过程中,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均不能卖出的情况下,抵押人也可与抵押权人订立合同,协议将抵押的期房折价以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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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热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报道,发生在深圳的“香珠花园”事件,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房屋200余套,涉案金额2亿多元;上海“天天花园”事件,同一套房产卖给了7家;在广东的“广地花园”事件中,开发商重复售楼资金过亿元。笔者认为,之所以经常发生“一女多嫁”的事件,除出售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外,在客观上,与期房(或商品房,下同)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因此,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构建法制化的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值此《物权法》草案讨论之际,笔者就赋予居住用期房预售备案优先

  • 购买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

  • 中国是何时取消期房预售制度?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目前未取消.一、期房预售更通俗的说法叫做卖期房、卖楼花。就是消费者所购买的只是图纸上的房屋,能看到的往往只是一片光秃秃的土地。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二、不能取消期房预售制度的原因。 1、房地产金融多元化还差得很远。 目前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单一,只有靠银行贷款,还有一部分就是靠预售款,融资多元化渠道还未解决,如果取消预售制度,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及住房供应将带来不利影响。 2、保证供给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目前多数居民的居条件还未彻底变,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如果供给不能保证,可能会造成

  • 期房付款的阶段都应是那些阶段,有统一规定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一般缴纳首付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里面有关于付款时间的明确约定! 2)如果还没签合同,就要检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如果没有五证或者不齐的话,就坚决不交剩余房款或贷款!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

  • 购买期房风险谁来担?购房者的权益怎么办?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就是买期房。先付钱,后交房,是中国特殊的房屋销售模式。期房预售的制度在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是好是坏?是否存在比较严重弊端? 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存在必然性 在中国,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需要大笔的资金,地价,施工开发费用等等;加上开发的周期过长,从拿地、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整体交付,至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就变得更加缓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同时这三个特性相互牵扯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担负着更大风险,也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很容易成为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所以不得不承认,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是这些问题都得到的了一定解决。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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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制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本条规定登记资料的查询和保密。 第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申请人自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起诉也不申请更正登记的,或者自人民法院异议登记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有证据证明异议登记不当,权利人有权申请登记机构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

  •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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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以18个条文(第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此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世界各国民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登记对抗主义。认为不动产物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须程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但非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日本国采此立法例。二是登记要件主义。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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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预售商品房期房抵押 对于银行来说是提升业务水准的一种方式,从中可以赚取利息。对开发商来说利益是最大的,他集结了受买人的资金,让自己在最少的投资里边得到最大的回报,降低了开发风险。对买受人是在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在银行的帮助下购买商品房,提前享受住房也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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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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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 下面是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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