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装修导航类表 >私人集资建房是否允许?

“私人集资建房是否允许?”

私人,集资建房
    • 2024-05-13
      其实你对集资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误解。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建房。  单位建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
    • 2024-05-10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集资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而非法集资则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它严 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显而易见,个人集资建房其实属于一种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而已,其目的非常明确,合作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这又怎么会与非法集资扯上关系呢?虽然也少不了将资金集中起来,但不过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购买土地使用权、采购原材料等支付所必需。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具体运转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集资建房者的资金全部存在一家银行,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行使支配权。由此可见,此集资非彼集资,不过仅仅是借用集资之名罢了。  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全国房价长期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对促使房价下降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属于一种无奈之举。它在让广大“准房奴”们看到自己“解放”自己的一种希望的同时,也令许多的房地产老板们心中不安、不高兴,因而受到媒体和老百姓的高度关注自在情理之中。作为监管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当然合理合法,但是,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不可避免会存在不足、问题乃至错误,是呵斥一顿然后再狠心地给它一掌,还是指出其问题再热情地给予关怀,这考验和检验着监管部门的执法理念、水平、能力。无端打压,甚至欲加之罪的做法,不仅个人集资建房者不能接受,也令老百姓感到寒心。追问:在房价日益坚挺的环境下,真希望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合法化,使广大工薪阶层有希望不当“房奴”。
    • 2024-05-12
      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建房。
相关问题
  • 请问:私人建房允许建几层呢?有关的法规是?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楼主,你好!   请你耐心看完我的分析,虽然有点长,但是是高分哈,不详细不行啊。我尽量分段分开一点,层次分明一点。   其实你对集资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误解。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   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

  • 私人老板集资建房延期,口头答应退钱,迟迟未执行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直接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 私人集资房可以买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集资房买卖要看房屋的产权形式,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  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就必须查明单位是否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 政府是否允许私人自由地上建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 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不允许

  • 问下私人集资建房和普通商品房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有没有...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普通商品房具有合法的手续,在拆迁中是要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予以补偿的。私人集资建房首先要看取得的土地的性质,集体还是国有,房屋建设时候是否取得了规划部门的建设许可证,有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如没有应该属于违章建筑,只能和拆迁部门进行商谈补偿了。

  •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私人建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农村现在有 开荒的做法 你懂吗 农民不集中 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中国 阻止不了

  • 请问:私人建房允许建几层呢?有关的法规是?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下这里 《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 con.chinaacc/html/2006/7/zh80593243016760023726

热门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567598342895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