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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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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3
      您好,技术标准如下: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它情况取1.0。  第四条 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 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别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5.1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  5.2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  5.3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  第六条 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  第七条 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率,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计建筑面积;不具备土地证时,按有关划拨文件及征地文件中载明的、与事实相符的土地面积计算。  若不具备以上文件,应委托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测。
    • 2024-04-23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旧房得折旧(折价),以国家职能部门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价为标准补偿。房屋的折旧计算是个复杂的过程,以涉及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该类房屋的使用年限等作为计算参数。计算公式:房屋评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重新建筑这样一幢房屋造价)× (1-折旧率)或=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已使用年限/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该类房屋的使用年限。
    • 2024-04-24
      《意见》指出,非住宅房屋,包括工业、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合理使用的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不含违章建筑。评估要遵循合法原则,非住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依据。无房屋权属证书,但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的,按规划批准用途评估。规划现状图件或档案记载证明是1984年1月5日前的房屋,按证据证明的用途、面积评估。  《意见》规定,评估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能采用两种方法的应当选择两种方法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不能高估取得土地成本,开发成本,有关税费,利润,不应低估折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净收益和报酬率不应过高或过低。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选取与评估对象最为类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不能选取过低或过高的交易实例做可比实例。  评估闲置的非住宅房屋的,应当评估其正常经营或正常使用的价值。非住宅房屋接入城市基础设施管网的费用,应当以被拆迁人提供的缴费凭证做为依据,并在报告中说明。非住宅房屋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等),应当考虑特许经营权的权益价值。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机构评估。当事人对复估结果或另行委托的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州)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鉴定,市(州)专家委员会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向吉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鉴定。  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到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在我省从事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在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必须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承揽业务,出具的报告必须加盖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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