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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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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5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2024-04-26
      新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调出当地,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非当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2024-04-24
      新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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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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