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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存在哪些问题”

建房,农民
    • 2024-04-28
      【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对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可以说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困难与机遇并存,这就值得我们做一些有效的探索。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致富困难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活动的关键,归根结底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态。但当前农民增收中却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仅靠现有土地和种养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与此同时,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二)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农民群众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的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三)一些地方政府与基层官员过于搞政绩工程近几年,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让人目不暇接。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为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样板,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小康村”,但地方百姓却因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为何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政绩工程”?这体现了他们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因为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只对上不对下,只要你能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上
    • 2024-04-23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就是“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2024-04-24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个人建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民个人建房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4、许多违
相关问题
  • 农村建设农民建房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这说明你们这个规划存在一定缺陷,不太符合实际要求。应当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主要是在同一个行政村内的规划区内进行协调,以确保规划的执行。我们这边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在一开始规划时就要考虑到这种可能,而且每一个规划区都是村集体的共用地,即机动地(一般不考虑耕地),非共用地要各村民小组协商同意后在确定下来,然后上报审批,否则过后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就太复杂了。

  • 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是否合法?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没有小院,没有围墙,一间间并不算宽敞的房子紧紧挨着,与北方阔朗的农家院落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是浙江省象山县县城中心秧田头村的农宅。6月21日,村民仇双喜指着自己的两间房子笑着对记者说:“我们家的房子是‘空中楼阁’。”“空中楼阁?开玩笑吧?”记者感到十分纳闷儿。   “没开玩笑。房子仍然是我的房子,但是房子下面土地的土地证因为申请新宅基地已经交还给县政府了,房子和土地是‘分家’的。”仇双喜无奈地解释说,村里像他这种情况不止他一家。   地基转让纠纷:都是地价飞涨惹的祸   

  • 农民自建房屋建房队工人造成伤害责任如何承担?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农民建房队中包工头即雇主与房主之间个人倾向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江西宜春农村土地农民建房审批惠农政策有哪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扶持粮食生产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机号〔2006〕154号)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内容 (一)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 1、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程序是否到位。核实的补贴面积是否张榜;补贴面积是否与农民应补面积相符。 2、种粮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是否采取存折方式给农民发放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将补贴打入农民存折。 3、农机具购置补贴能否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操作程序是否到位;购机对象确定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能否

  • 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发包人(业主、即房东)认为施工不当,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担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如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举出主题资格方面证据、事实证据、过错证据和法律依据,涉及证据方面的内容你可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购买郊区农民自建房有什么保障?存在哪些风险?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现在,北京、深圳、武汉等地的城郊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买城郊房有什么好处呢?2010年,买城郊房要注意哪些要点呢?  价格便宜  北京、武汉等地城郊房价均价通常在每平方米2500-6000元之间,比城区同等品质的房子便宜一半还要多。   环境好  相对于城区的空气污浊、绿化率低、人口密度大、居住拥挤,郊区的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纯净、污染小、绿化率高、景色宜人、人口密度小、居住舒适。  舒适度高  城郊房子的布局以低密度、低容积率为主,通常楼房不超过8层,但近些年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金银湖等地也出现了高层板楼,但建筑品质不亚于城区。而城区的土地寸土寸金,所以多数房子以高层塔楼、板楼为

  • 运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评析农民私自建房的行为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农村宅基地,因其农户多,居住分散面广量大,且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千差万别,村村之间、户户之间农户居住状况复杂。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依然是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减少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项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现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扩张,村内空闲房普遍存在,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离开农村而进城居住的干部、职工、军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闲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对“新法”理解不

  • 四川省农村建房补贴发放疑似存在严重腐败该找谁?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 请问在湖南怀化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湖南省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 2007-07-12 09:55:07 来源: 湖南省物价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湖南省物价局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5月,对全省农村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从调查汇总的情况来看,当前涉及农民建房的各种收费既多且乱,整治农民建房收费是当前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启动农民建房消费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涉及农民建房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如下:   一、 主要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民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只能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占用耕地建房,不能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耕地开垦

  • 农村宅基地(已建房)买卖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你好,首先同情你们的处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农民可以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但不可变卖宅基地与责任田——有此行为者,均属违法。而且,农民所盖房屋面积的多少,也都是有规定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所盖的房屋的产权,归农户所有,但不包括宅基地;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   所以,你所说的你们那里的一些情况,是与法律相背的。另外,村干部的“出嫁女不能买”的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可以买卖的话,就什么人都可以买卖了,分什么男女?   因此,对于宅基地,或者说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购买的,任何人都不能买卖——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地上部分是可以买卖的。不过也需要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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