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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条例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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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拆迁补偿安置以原址实物安置为主   该《意见》指出,城区危险住房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险等级(整栋危险房屋)的单栋住宅房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多栋住宅房屋,列入危险住房改造范围。相毗连的其它房屋因规划原因必须连带拆除的可以一并拆除改造,但毗连房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危险房屋拆迁面积的50%。成片的危陋住宅区改造,按照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   该《意见》规定,危险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原址实物安置为主,异地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对被拆迁居民符合石家庄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实行实物安置,其安置住房面积不得低于石家庄市当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拆迁公有房屋的,原则上应先将房屋出售给具有合法租赁手续的住户,其政策和价格参照房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房改的危险住房,改造时可提取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改造后再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产权人直接建立房屋维修资金。改造时未使用的房屋维修资金,直接转为改造后的房屋维修资金。   自行出资翻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危险住房改造项目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按照国家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定设计和建设,结合地块实际完善配套设施,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提高规划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出资翻建改造的危险住房项目,在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下,可在保持房屋总套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5%。   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被拆迁居民按照国家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价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以土地出让方式改造的,土地净收益扣除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20%返还区政府用于改造组织费用。   《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审核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凡未经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其它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监管、申请安全鉴定、日常维修和申请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 2024-05-29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
    • 2024-05-29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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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可以去当地上级部门询问(建设局),不知道你所说的干部是哪级干部,村?还是乡级?一般都是申请户办理账户,补助款直接打到农户账户。我们这里是西部省份,每户壹万四千元,供你参考!2、村级公里拨款主要看当地规定,现在都是采取“一事一议”办理,农民出资四城,国家出资六成。你家为了修路房子被拆肯定是要赔偿的,你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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