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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千岛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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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2024-05-28
      淳安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三个条件:一是城市常住人口;第二个就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这个标准多少,由城市政府定;第三个条件就是人均住房面积十五平米且最高面积不超过五十平米;同时还有一个什么标准就是以前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再第二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能享受一个。如果两者同时做一下比较,就是廉租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解决廉租房。
    • 2024-06-01
      千岛湖镇广大市民: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淳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申请经济适用(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对象,可提出认定申请:1、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满5年(廉租房为3年);2、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廉租房为:人均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户低于4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即:人均年收入在10886元以内(申请廉租房为:低保对象和低保标准两倍以下);4、已享受单位自行发放购建房补助的职工、居民和已发生房产转让、赠与 、离婚析产等过户交易未超过10年的不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二、工作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由户主或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集体户口对象到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领取《千岛湖镇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表》(一式两份),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身份证及1寸近照;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各社区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调查工作。千岛湖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认定。三、收入认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认定为三类:1、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低保标准2倍(8640元)以内;3、低保标准(4320元)以内。收入核算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执行,收入包括:1、家庭成员的所有合法的货币和实物收入;2、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法出具收入证明或低于县职工月最低工资的,按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为每月900元)核算;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收入老年人,家庭收入按子女的赡(扶)养支付水平核算(如子女支付水平超过规定收入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四、工作步骤1、集中申请阶段:2010年7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对象向社区提出申请;2、审核汇总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千岛湖镇在各社区调查初审基础上审核汇总;3、公示认定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进行公示、调查、审批。五、特别提示1、2010年2月8日经县房改办公开电脑摇号确认的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轮候序号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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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岛湖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我县的低保户持有低保证,低保证是当地乡政府发放的。另外,户籍在千岛湖镇的低保户可以申请千岛湖镇的经济适用房。 2、此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提出申请:具有本县千岛湖镇非农业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且申请人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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