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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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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 2024-05-27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4.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 2024-05-26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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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什么条件能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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