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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当侵犯到邻居利益 被告上法庭

查看: 6609| 评论: 156 |2024-04-26

被告 法庭 不当 邻居 侵犯
摘要:装修纠纷:装修不当侵犯到邻居利益被告上法庭

  最近有这么一起装修纠纷,它是关于一对邻居的事。有两位业主是楼上和楼下的邻居关系,陈先生就住在101室,王先生就住在201室。本来是两家从没有往来的德,结果却因为装修而牵扯到了一起。据杭州装修小编所了解,在今年年初,陈先生看到自己的住的房子也很破旧了,就想着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一下,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家的天井内紧贴墙根处搭建了一个方形的玻璃阳光房,其中长宽都是为1.5米。这个阳光房的顶部为略有一点倾斜的玻璃平顶,并且还发现与楼上的201室王先生家朝南房间的窗户高度落差不到1米。王先生这时候就认为,陈先生家的天井里搭建的这个阳光房顶部距离他家窗户很近,任何人都能够很轻松的攀爬,王先生就认为这危机了他们的居住安全,要求陈先生立即拆除。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对陈先生的这个阳光房而作出了违规整改通知。但是何先生对这些都不放在心上,一笑而过。陈先生给他们的理由就是现有阳光房的位置原先是雨篷,因此不能够算作是违章搭建,而是重建,那么物业的整改通知书只要求他们整改,并没有要求拆除。阳光房的玻璃房顶上并不能站人,对二楼并不构成相关的危险。结果王先生就非常的气愤,一怒之下把陈先生给告到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拆除其天井内搭建的阳光房。

  法律条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对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件中中,陈先生在101室天井内搭建的阳光房,由于是玻璃平顶结构,并且与楼上王先生的201室朝南房间的窗户落差不大,不足一米的落差高度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让其利用这个位置立足向二楼窗户攀爬,给王先生家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这个阳光房给相邻方即张先生造成了妨碍,应当予以拆除。虽然陈先生称这个地方原本就是有雨篷存在,但雨篷与阳光房的顶部相比,无法相提并论,因此何先生的抗辩理由不应当被采纳。

  判决

  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陈先生拆除其在101室天井内搭建的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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