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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如何界定?关键时间点有哪些

查看: 3662| 评论: 274 |2024-04-27

婚前 界定 关键 时间 房产
摘要:讲到婚前房产,就会让人想到不好的事情发生,这些婚前房产的名称一般都是在法院纠结中出现。在中国,房屋的所有权是很重要的,谁都想房产证明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所以会在

讲到婚前房产,就会让人想到不好的事情发生,这些婚前房产的名称一般都是在法院纠结中出现。在中国,房屋的所有权是很重要的,谁都想房产证明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所以会在一些离婚案中,房产纠结最为严重,所以这就牵扯到如何界定婚前房产,哪一部分才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过首先要知道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现在一起来了解婚前房产如何界定吧!

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一、婚前房产是什么

婚前房产是婚前财产的一种。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二、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三、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为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将会对其很不利,该房屋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为是登记方的婚前财产。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只是一方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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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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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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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如何界定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在这里小编希望每位朋友都有个好的婚姻,幸福的人生,不用具体了解这些有关婚前房产、财产等问题。不过有时候,老天总是不公平的,会让一些人的婚姻遭遇不幸,所以也只能建议他们关于婚前房产的更具体问题,应该咨询资深律师,为自己辩护。关注土巴兔装修网,更多的难题帮你解决,一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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