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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需资料及模板

查看: 2658| 评论: 205 |2024-04-27

所需 婚姻登记 证明 模板 记录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办理房产交易、出国申请和遗产继承等时必须出示婚姻证明,对于已经结婚的人出示结婚证即可,那么对于未婚的人应当出示什么证件呢?这时候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办理房产交易、出国申请和遗产继承等时必须出示婚姻证明,对于已经结婚的人出示结婚证即可,那么对于未婚的人应当出示什么证件呢?这时候我们就应该到我们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去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公民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手续和使用范围。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的资料

如果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们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在乡镇、街道办不受理婚姻登记了,需要到市县一级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索取证明表格填写,填写完毕后连同以下资料一起上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婚姻登记处承担的可以证明你身份的证件)

2、如果本人没有办法亲自前往办理证明,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受委托人在办理证明时除了提供申请人的资料外,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资料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3、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他原因的导致申请人无法前往办理的,请咨询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另行提供资料,避免多次来回跑,既浪费时间又开不了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受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通过对比系统信息,确认申请人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后,出具是否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以下我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85.1.1,户口所在地广东省,身份证号码为44xxxxxxxx。经我处查阅历年婚姻登记档案,截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未发现该当事人在我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特此证明。

Xxx婚姻登记处

xx年x月x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各部门和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

3、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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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生活需要开具证明比比皆是,除了以上提及的房屋买卖等需要婚姻登记证明外,在办理入职、升迁、调动住房公积金等都需要用到婚姻登记证明,随着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婚姻登记记录将逐渐实现部门互联查询,以后我们在办理业务时需要用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都可以实现联网查询,再也不用跑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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