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程序有哪些具体的费用是多少?



				
				
哆啦Y梦
28781 次浏览 2024-04-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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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回答

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程序配租 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2024-04-28 回答

如果符合重庆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参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经过以下7个公租房申请程序: 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4-04-28 回答

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程序配租 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2024-04-28 回答

按以下公租房申请程序: 公租房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公租房申请程序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公租房申请程序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公租房申请程序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公租房申请程序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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