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集资合建房合同?



				
				
高@设计师
71384 次浏览 2024-04-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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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回答

集资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2024-04-30 回答

何谓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作为法律术语,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即(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文件第五条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作了六项规定,内容如下: 1.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当事人签订合建合同,依法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因合建一方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认定合同无效。 3.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其使用的土地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 4.《条例》施行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建房屋的,应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5. 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认定合同有效,不因以合作建房为名而认定合同无效。 6. 合建合同对房地产权属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认权属;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文件并没有明确合作建房的全部法律内涵,其所述的合作建房仅是合作建房中的一类,并非全部,实质是一种狭义上的合建。我们认为:从法律层面规定合作建房的概念,应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否则难以涵括形形色色的建房模式,达不到立法的目的,实现不了法律的社会价值。从广义的角度看,一切共同在土地上增添建筑物的合作,均可称之为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主体:既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能是自然人。此处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均可发生合建关系。签署合建合同的当事人,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三方或若干方。除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参与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须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外,其他合建模式,不必强制要求,如自然人之间合作建房、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预付租金性的合作建房等。 合作建房的目的:既可以以销售为目的以获得收益,亦可以建设以供自用或出租或作其他经营。 合作建房的合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或多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注入资金、出让无形资产、供应实物、承包劳务等。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是通过出让取得的,也可以是国家划拨的,还可以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形资产包括提供某项技术或许可合建的建筑物使用某一商号或某一特定名称。劳务包括负责拆迁、三通一平(七通一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销售、办理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合作建房的合作形式:既可以以组建公司的形式进行,也可以以组建联建办公室或类似临时机构或以一方名义开展。 签署合建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签署书面合同。 审批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求:除文件所规定的合作建房模式须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外,其他的合作建房模式可不必强制要求办理,按当事人签署的合建合同或协议进行。

2024-04-30 回答

集资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2024-04-30 回答

首先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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