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收回怎么办注意事项是什么?



				
				
马秋云123
4076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96

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12 回答

根据修订草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以下三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2024-05-12 回答

根据修订草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以下三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2024-05-12 回答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的《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瞄准了开发商的软肋。但是,限制土地无偿收回的本意虽好,却还需要解决几个关键命题,否则又会走向与初衷南辕北辙的反面效果。
首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应超越部门法规的局限,成为更高层次的立法法规。毕竟,国土资源部前两年已经多次提出要对闲置土地动真格,但始终徘徊于口头高调的现实困境中,就在于凭借国土资源部一部之力,难以与各种各样的既得利益集团全面角力。治理限制土地是“治商”更是“治官”,如果任由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一己之私与开发商幕后交易,抵制国土资源部的执法行为,房地产调控就会陷入“政策白条”的被动中。
其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应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经充分民意论证后决议通过,如此一来才能形成对不分部门的普适性制约法规,并赋予类似国土资源部等监管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除了查处囤地的开发商外,还可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按照党纪国法依法问责,切实督促地方职能部门认真履责,从而形成足够的执法强制力。
最后,闲置土地收回后的走向更令人关注。有关部门应当形成更符合公共利益的执法理念——闲置土地收回绝不是用于二次高价拍卖,成为地方政府又一新增财税来源,如此非但解决不了现有土地竞拍体制的某些弊端,更助长了土地财政为主导的路径依赖,不利于重建更健康长远的经济发展模式。

2024-05-12 回答

产权70年,是这块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之后国家不可能无偿收回土地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担心使用年限满了之后怎么办!?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还没有见过房龄70年的房子,最多的也就是30年房龄,这房子就肯定被拆迁了!再说这房子你儿子最多也就住10年,肯定就要换房子了!你儿子出生的时候买的房子,你儿子成年的时候住不住还是两回事,所以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担心!

2024-05-12 回答

房子的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786608695983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