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土地使用税涨价,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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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17号)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法规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你好,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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