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宅基地面积大小有没有明确规定啊比如说多少平方啊什么有什么用途?



				
				
蘁嘬天唑地
41670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134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6 回答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 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宅基地 评析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2024-05-16 回答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 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宅基地 评析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2024-05-16 回答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你周围的邻居如果拒绝给你签字,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根据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老房子的宅基地是你祖母的,而且她也已经去世,由于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老房子的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就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你们补偿。这块宅基地的面积也是不能算在你们家的头上的。算在你们家头上的宅基地只能是你后来申请的那28平方米,至于是否超标,那要看你们省上的具体规定宅基地的标准是多少,建议你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去具体咨询一下。你儿子现在应当算你们家庭人数的一口,如果他成年后与你们分家另过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申请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他分家另过就是一户了。(他是独生子女,按政策讲可算两口的)不知是哪儿的政策,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5-16 回答

一、农村征用宅基地的补偿方案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扩展回答

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有区别吗

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有区别吗

宅基地有平方安置吗有没有网友清楚

宅基地被证用商品房开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和安置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有没有网友清楚

您好我在父父亲在世时经过父母口头同意自费在老人宅基地上建了5间房老人有3间我们兄俩个户口都在本村我哥没建母亲健在现在面临拆迁我母亲承认那4间房是我的但宅地基补偿款归我母亲说剩下的在百年后归我们兄弟俩个我想问的是我有没有“父母同意我盖得5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盖房子有什么标准有没有网友清楚

不知道哪位朋友熟悉土地调整规划流程吗?一般土地调整要走哪些步骤流程?如何做好土地调整工作?求有经验人士指导,谢谢

祖遗宅基地的继承有没有人了解

老院子是兄弟两个的,后来他们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对老房子有继承权吗?他们现在有老房子的土地证,我们没有。上面说有我们一半房子,但宅基地全归他们所有。证上面注明是祖遗宅基地,经确权使用。但我们一直以为两家的问题在搁置,请问我们有继承权吗

继承宅基地房屋

.........我现在要搞继承...可是我母亲在1998年把房子的名字转回她自己...但我手上的那份却是我母亲的名字..这房子是用我的名字申请建的..这房子是在我父过世后才建的.可是在国土所那份底证还是我的名字.母在2000年也过世了......留下宅基地房屋一栋,父在1993年过世了我今年18岁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9573888778686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