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偶素小cici
50024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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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4-29 回答

宁波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若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话,在集中受理登记时,凭身份证、户口到市房产管理局领表,然后按照表上的要求到相应部门出具证明

2024-04-29 回答

宁波江东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24-04-29 回答

宁波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若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话,在集中受理登记时,凭身份证、户口到市房产管理局领表,然后按照表上的要求到相应部门出具证明

2024-04-29 回答

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2024-04-29 回答

宁波江东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24-04-29 回答

1、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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