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入住条件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维尼达熊
19797 次浏览 2024-06-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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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回答

申请廉租房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

2024-06-08 回答

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花园;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4-06-08 回答

申请廉租房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

2024-06-08 回答

申请廉租房入住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是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取得重庆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

2024-06-08 回答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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