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结不更改合同把主还款人更换可以吗需要考虑什么内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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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7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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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0 回答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全款支付,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24-05-20 回答

房贷办不了解决方法 可退房,并要求返还首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4-05-20 回答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全款支付,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24-05-20 回答

你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如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在该区房屋交易所的外部网站上查询或者到房屋交易大厅的自动查询机上查询。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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