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如何申请公积金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 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回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办完了我买了房,请帮助,维修金交完了,还有契税没交,请问能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来!等交房目测还得一年,我是期房,首付交了
问题补充:青岛地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是多少?怎么查询状态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办法谁知道
我住在青岛,我想要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不知道有什么提取方法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