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清楚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subluevoyage
50674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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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回答

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024-04-27 回答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1)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2)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3)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答: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4)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3)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如申领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问:到何处去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目前,受理国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受理境外人员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望采纳

2024-04-27 回答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2024-04-27 回答

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024-04-27 回答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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