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么里斯古
46591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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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13 回答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2024-05-13 回答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2024-05-13 回答

松江办居住证地址: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2024-05-13 回答

上海市居住证CW0即为《上海市就业类居住证》;CW9《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是为了鼓励国内外人才来上海市工作或创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证件。上海市居住证分为人才居住证(A类)、就业居住证(B类)和临时居住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

2024-05-13 回答

你好,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希望有所帮助,

2024-05-13 回答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1.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办理流程
【1】
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
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
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
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 费用标准
证件工本费20元
5. 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6. 办理地址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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