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商品房70年产权之后怎么办会被国家收回吗?



				
				
宁波的的汤圆
2562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56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31 回答

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3、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024-05-31 回答

商品房产权年限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说到这里,很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那房屋产权年限到期了之后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一个商品房产权年限续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31 回答

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3、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024-05-31 回答

土地有年限,房子无年限 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消费者对房屋产权问题多数一知半解,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消费者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让30年、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过去,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长70年。  湘潭市区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现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业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如今的出让合同写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区分,没有了综合用地性质的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于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最多不过3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业界较认可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区别,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从而与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这样的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深远。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国家把地出让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例如40、50、70年,住宅最长是70年。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为70年,房屋的使用寿命长于这个年限的话,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显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而业界人士告诉我们,土地有年限,房子无期限,当房子到了50、70年以后,如没有其他改造处理,将会自动续期,《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798792839050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