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条例有哪些呢?



				
				
瑷逮云暮
47677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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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回答

一、关于契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人员属于扣缴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也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购买房产、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仍是契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代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罚的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代收的契税税款,属于占有国家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权力,对占用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追缴并作处罚。   二、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三、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由于目前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其他税种纳税申报时间都统一规定为每月的15内,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所以也将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调整为至次月15日内。   四、关于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纳税人应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规定和第十一条有关“先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证”的精神。我省明确的契税纳税期限有两层意思:一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此期限不超过90天的据实核定纳税期限,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必须缴纳契税;二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此期限超过90天的,以最长90天为纳税期限。超过纳税期限未完税的,地税征收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2024-05-21 回答

一、关于契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人员属于扣缴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也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购买房产、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仍是契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代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罚的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代收的契税税款,属于占有国家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权力,对占用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追缴并作处罚。   二、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三、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由于目前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其他税种纳税申报时间都统一规定为每月的15内,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所以也将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调整为至次月15日内。   四、关于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纳税人应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规定和第十一条有关“先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证”的精神。我省明确的契税纳税期限有两层意思:一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此期限不超过90天的据实核定纳税期限,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必须缴纳契税;二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此期限超过90天的,以最长90天为纳税期限。超过纳税期限未完税的,地税征收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2024-05-21 回答

首套房子主要涉及契税的优惠税率,而首套房子与否不是税务机关说了算:是“住建局”的证明为准!在同一个市而不在同一个区,只要一个区内有房子,那么在另一区再购买房子也不能说是首套房子。至于你说多缴了契税又退回了,那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了税或者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了税,纳税人有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也有义务退回纳税多缴的税款。但多纳税在退还时有时间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希望对你有用!

2024-05-21 回答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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