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中的装饰劳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LiaoL童鞋
35063 次浏览 2024-05-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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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回答

财税[2006]114号近期、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只要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就可以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报来《关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形式开展的家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流[2006]41号),现将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根据该条规定,反映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在征收营业税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建设方自行提供的原材料关于装饰劳务、其他物资和动力,纳税人提供装饰业劳务,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由于该条规定将纳税人提供装饰业劳务排除在外。经研究,则纳税人提供装饰业劳务的: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而在装饰业劳务中,因此、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施工方并不会因此收取任何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其营业额只应包括其提供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建设方提供的这部分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需要并入纳税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您可以参照以下文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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