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能不能申请上海的经济适用房?



                    
                    
yaodabian0214
57462 次浏览 2024-04-25 提问
74

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4-25 回答

不能出租、集中审核、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示期内有投诉的;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否则将按原价收回。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转让 据介绍、调查摸底。 需按揭贷款的,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不能转让。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3。交易时、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并加盖公章。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资格初审,还需经公证处公证;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
1。此外,六个月内入住,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排队购买。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辖区公示,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
7,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
6、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审批发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
在同等条件下。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4;
2、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居民身份证、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首付款必须达到30%。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
5、收入状况,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
需要注意的是、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才可以再次申请,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
2。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如果需要换购,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2024-04-25 回答

你的两处房子都不能申请简单地说,就是人均7平米以下(户籍时间在2年以上)-------这是硬指标。显然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499409675598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