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为85394900的产品为什么在深圳港不能出货?



                    
                    
青帝织锦
45025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60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9 回答


(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国际援助的单位、学校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经贸机构;
(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礼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
(一)境外企业、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三)国家机关、新闻

2024-05-09 回答

85394900 是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的税号。这个税号并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我估计是你海关税号归错了。所以不海关不放行,不能通关。

2024-05-09 回答

肯定由于某些原因货被扣了,走不了了

2024-05-09 回答

加工贸易业务单证及手续须知
一、办理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备案所需单证资料:
(一)所需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加盖企业公章);
2、经营单位主管经贸委、税务局签章的经营单位《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来料加工项目不需税务部门盖章)一份;
3、进料加工提供进、出口合同各一份,来料加工提供来料加工合同一份(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4、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的须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5、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份(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6、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厂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第一次办理须提供原件,以后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加工单位公章);
7、经营单位的《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公章)(第一次办理的不需提供);
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第一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企业: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2)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
(3)《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在海关企管部门办理领取);
(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5)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加工企业已签章的复印件。
2、经营单位:
(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5)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经营单位已签章的复印件。
备注:
1、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备案手续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2、杭州关区外的经营单位在金华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需提供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出具给的金华海关的异地加工关封。
3、凡加工过程复杂,单耗繁琐的需附工艺流程图及单耗说明。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4、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时,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一份(合同必须包含料件免费提供和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内销条款),若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应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5、首次承接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生产企业,应事先到金华海关调查科咨询办理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二、5000美金以下78种列名辅料备案手续
(一)为简化手续,对于进口合同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且进口料件属于78种列名辅料的加工贸易,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时,不需申领加工贸易手册,也不需到外经贸部门审批。
(二)所需单证:
1、《加工贸易5000美元以下辅料免税申请登记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2、进口合同或发票;
3、出口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整齐,向海关申报。)
(三)有关说明:
1、在《申请表》及出口合同上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出口合同需注明“辅料客供”条款。
2、经营单位与加工厂不同时,需提供双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与主料一起进口的辅料须纳入加工贸易手册管理,与主料一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4、首次办理辅料手续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应详细填写免税申请登记表的内容,其中进口总价应折算成美金。
6、成品出口后,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向海关报核。
(四)进口5000美元以下列名辅料的范围如下:
1、拉链;2、 钮扣;3、鞋扣;4、扣绊;5、搭扣;6、摁扣;7、垫肩;8、胶袋;9、别针;10、大头针;11、胶贴;12、纸贴;13、棉线;14、提帮线;15、缝纫线;16、绣花线;17、纸板;18、纸封;19、花边;20、滚条;21、纸盒;22、铁圈;23、D型圈;24、夹子;25、胶类;26、挂勾;27、风勾;28、衣架;29、尼龙绳;30、开线绳;31、晴纶绳;32、铆钉;33、汽眼;34、纸牌;35、商标;36、装饰牌;37、电脑牌;38、装饰用标牌;39、各种标签;40、电脑纸带;41、防腐剂;42、纸样;43、假带、44、窗帘绳;45、花纸;46、洗涤带;47、蝴蝶片;48、干燥剂;49、棉带;50、腰带;51、吊牌;52、玩具眼、鼻、头发;53、鞋眼;54、尼龙卷;55、魔术贴;56、条形码;57、塑料袋;58、密封圈;59、横头卡;60、嵌线;61、彩纸;62、汗衫边;63、裤勾;64、珠子(结);65、拷钮;66、胶纸衬;67、腰衬;68、说明书;69、橡筋;70、价格牌;71、品质带;72、尺码带;73、珠片;74、领插角;75、纸箱;76、五金配件;77、方型圈;78、小型生产用工具(扣模、胶针枪)
三、异地加工贸易手续办理申请:
(一)经营单位在金华海关关区,但加工单位不在金华海关关区的加工贸易,应到加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但须先到金华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申请,领取异地加工贸易关封:
1、操作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填制完整并盖章——到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
2、经营单位凭以下单证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1)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
(2)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填制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正本;
(4)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的委托加工协议及复印件(双方盖章)。
(二)注: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同在杭州关区的,不需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
四、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手续:
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原则限于本企业加工,如有特殊情况,某一工序须外发加工,必须事先经得金华海关同意后,方可外发加工该工序。
(一)申请资格:
1、开展外发加工的企业主要是各级外贸公司及工贸公司;
2、外发加工企业和承接外发加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须在C级以上;
3、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审计、年检合格;
4、无走私违规情事发生;
5、海关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审批原则
1、料件进口特别是属重点敏感和限制类商品的,原则上不得直接外发加工;
2、外发加工仅限于整个生产过程中因环保、工艺上的特殊要求等原因而无法自身完成的某道次要工序或后处理工序,重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
3、承接外发加工企业原则上应在本关区范围内寻找;
4、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限制类商品外发加工,必要时收取风险担保金;
5、外发加工时限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
6、对需外发加工的加工贸易合同,在合同备案时需向海关提出申请。
(三)受理单证
1、主管外经贸部门签署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到海关领取,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请表须填写外发加工的材料、加工制成品、残次品、边角料有关情况;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加盖双方公章);
4、合同双方对外发加工的材料、加工制成品、残次品、边角料等货物的财务和仓库管理制度。
5、承接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手册未领取的除外);
7、承接加工企业的海关登记编码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8、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单证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加工贸易核销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海关审核后受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
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996988296508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