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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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回答
详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表23.3.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甲级防火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表23.3.2。##人防工程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表23.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2.7第三段 空调机房、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用甲级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室开向建筑内的门用乙级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高层民用建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3)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