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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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回答
您好,有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1号) 为加快推进采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据市有关规定,采空棚户区改造及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以2009年2月5日24时为准。采空棚户区改造及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如下: 一、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范围四至 北至九龙路 东至城子大街 南至南山坡 西至圈门 二、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 1、中门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坡头中学西侧住宅楼 西至中门寺生态园 北至中门寺沟 南至150米等高线 2、石门营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规划高压走廊 西至规划主干路(原108国道) 北至石门营环岛周边绿地 南至规划108国道北侧辅路 3、小白楼地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新桥大街 西至规划黑二路 北至新桥路住宅小区 南至大峪南路 4、黑山定向安置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