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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只有一个房产证的话,就按照一般的情况就可以了。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当然这个标准是要看下厦门对非普通住宅的定义是什么,如果厦门的非普通住宅是130平米以上的话,那么你的情况就属于非普通住宅了。非普通住宅的话契税变为3%,个税变为2%
上面有个蛮大的阁楼,整个面积大约110㎡,这个阁楼到底属于房东吗,他有权交易吗,但是我看他房产证上,上面的阁楼不在房产证上,面积只有73㎡,但是房东却把阁楼也算在内买个我,而且房东也没有阁楼的产权证,整体价格就上涨不少了看上一套5楼的二手房,下面是两室一厅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现在租客铺的,但是租客要拆走地板卖房时有跟购房人说清楚。买房人认为他所看到的地板(即租客所铺设的地板)应一起交付给他,而房客的地板不是我可以支配的范畴,我赠送的是属于我的固定装修。按照我的理解是,地板不是我的,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的内容,而且这种地板与地面之间是没有固定连接的,约定甲方赠送固定装修给予乙方(按现状),请问购房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