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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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你好,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对此我们理解不应贴花计税。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根据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进行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本公司与房屋拆迁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应当按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你公司与房屋拆迁公司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属于建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的有关规定,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