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装修时间规定哪位了解?



				
				
琳子Yulander
70716 次浏览 2024-04-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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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6 21:38:45 回答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有规定和解释,最好看一遍原文:
  1、该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中解释了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及禁止的范围。
  2、“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如有违反该法的行为,建议你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4-26 21:38:45 回答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非住宅)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非住宅)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2024-04-26 21:38:45 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2、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3、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4、实践中大部分物业会要求平时装修基本在上班时间,周末不准装修或装修不准影响邻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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