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廉租房怎么申请有谁知道吗?



				
				
小布丁儿0126
11482 次浏览 2024-04-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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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30 07:12:06 回答

深圳市如何申请廉租房配租相关政策现已出台  依照此次出台的廉租住房配租处理意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在父母或亲友处寄住,但其本人符合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合格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2005年12月已申请但未予发放的,租金补贴从2005年12月起计发。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此外,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特困家庭,如需改租住廉租房为领取租金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先退出廉租房,凭退房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向区住宅(建设)局申请货币配租;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的。

2024-04-30 07:12:06 回答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谢谢

2024-04-30 07:12:06 回答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注: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深户居民也属于人才范畴,具体请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细则。)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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