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有谁了解吗?



				
				
高小果3
11365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60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5 01:13:13 回答

2016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否则是不满足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4、符合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朋友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2015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4)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5)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2024-05-15 01:13:13 回答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廉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  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2024-05-15 01:13:13 回答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户口本主页、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3.《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4.户口所在地和现住房地的房产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5.申请人的《残疾证》或《革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村委会出具是否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7.离异家庭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8.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原有单位出具的是否分配住房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单位以户口本个人单页的服务处所为准)。

2024-05-15 01:13:13 回答

2016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198189258575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