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想问下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知道的吗?其申请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元信上成客服1
70629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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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30 18:32:13 回答

一、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我市今年計劃出臺公共租賃房政策,相關事宜正在研究制定中,請關注相關信息,如有疑問請撥打23394500諮詢。

2024-05-30 18:32:13 回答

天津市现在还没有公租房,但看你这朋友的条件,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办法如下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三、如果您准备的资料齐全,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2024-05-30 18:32:13 回答

天津市现在还没有公租房,但看你这朋友的条件,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办法如下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三、如果您准备的资料齐全,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2024-05-30 18:32:13 回答

请您提供具体信息:
1、您和您爱人税前收入每月各是多少(包括五险、公积金与个人所得税的总和),您和您爱人名下有无住房,如无住房,曾经是否有拆迁过或出售过?
2、公公与婆婆两人名下只有公公名下有小偏单么?是公产、企产还是私产?房本上的面积具体是多少?
3、丈母爹与丈母娘名下现在没房,以前是否拆迁过或出售过,是否正在享受低保?
 
请您以追问形式回答,以便更好为您解答。

2024-05-30 18:32:13 回答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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