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有哪些?



				
				
瑶瑶然然
40082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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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21:57:37 回答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024-05-29 21:57:37 回答

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2008年4月8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五年出售的,按合同价的10%缴纳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五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格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另外还需缴纳契税1-3%的

2024-05-29 21:57:37 回答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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