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合同谁能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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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
施工方:
工程名称:
议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同意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 承包范围:
二、 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期限自合同签定、预付款支付、甲方土建完成,场地交给乙方施工后至 个工作日止。由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可变价。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金额: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因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计价办法确定增加工程量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并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公司检查签证后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应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二、具有合格证的材料,如一方对材料有异议,提出对材料进行检验,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如检验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全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四、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能使用,甲方需按材料或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甲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乙方。
三、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
四、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检查验收,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和监理公司未按时到场检查验收,乙方经自检合格,并由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质检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记录上签字后,即可继续施工,甲方和监理公司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事后甲方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其费用及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并办理中间验收签证,该签证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七、工程各阶段验收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应分清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好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八、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应提请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依据及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及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可实施。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一)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三)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八条 工程保修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内,乙方对其所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
(一)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作好三方签署的交底记录,于签订后3日内送有关单位。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
(六)组织工程验收前的施工技术资料审查工作。
(七)协助乙方排除工程施工期间外界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干扰。
(八)工程停建缓建时,负责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施工条件的作业环境,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造成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一)负责向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并及时送甲方。
(三)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负责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安装前的检查工作。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工程。
(五)提供验收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六)确保施工技术资料填写合格和真实,负责继续完善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施工记录并及时移交甲方。
(七)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场地。
(九)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申诉,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对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十条 工程竣工及资料移交
一、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自检后,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必须经监理公司审核,甲方确认。竣工日期以经甲方确认的,由监理公司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上指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移交施工技术资料,否则其竣工报告将被拒绝,该工程被视为未竣工。
三、乙方必须按达标投产的有关要求移交施工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一) 竣工验收签证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修改通知单、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设备移交清册。
(二)合格证、施工记录及试验报告。
(三)按实际施工内容修改后,加盖竣工图章的完整的竣工图纸。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确认该工程后,乙方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相关文件移交供电部门,协助甲方办理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执行定额或标准为
电气部分执行:
土建部分执行:
工程设计费执行:
(二)设备材料价采用施工期内《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没有发布价的,按双方在前审定的预算书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三)本合同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款须经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确认。
(四)甲方提出赶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可按上述定额标准收取工程赶工措施费。
二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取整支付工程设备采购定金给乙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工程合同价款出具工程结算书。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确认后的结算价一次付清工程余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余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和供电部门,并配合供电部门完成本工程验收工作。
承包金额调整原则
施工过程中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允许进行调价,调价方法如下:工程造价变更的计算按现场签证及合同计价、取费、下浮等标准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及签证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承包金额。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单价,可以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变更承包金额。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报监理单位及业主批准后调整承包金额。在按以上标准进行单价调整后,将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计算总价,并以此总价乘以调价系数确定最终变更的承包金额。
合同价
调价系数=———————— ,变更承包金额=变更总价 × 调价系数
投标总报价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48小时内,向现场监理书面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工期签证),否则,视为无现场签证项目,双方只需按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增减工程量,工期不变。
现场签证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由现场监理、甲方、乙方等三方进行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测量记录、照片等工作,其中甲方须二人参加;签字完成后方能组织施工,否则,现场签证申请无效。
设计变更不涉及现场签证(包括工期)或属于减帐工程,乙方应立即组织施工,但乙方仍然应在28天内提出造价变更的申请,否则视为同意甲方计算的造价变更。
现场签证(包括工期)仅为现场发生实际工程量的确认,不代表价格或工程造价变更的确认,不代表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的变更。
工程造价的变更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28天内提出申请,监理、甲方应在28天内审批完成,设计变更工程款的支付在同期完成。
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的变更应按工程造价变更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在无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延期,不按合同工期规定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预算金额的 支付工程延期款给甲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或预算价款的20%,若违约金累计达到工程合同价款或预算价款的2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二、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预算金额的 支付支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责任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拆除回收近似甲方所工程款额和造成乙方损失款额核计价值的设备,材料,因设备、材料拆除导致的损失及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其它义务时,另一方都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开工前必须签订有关施工的安全协议、技术交底协议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协议或其它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同样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三、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能达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新建工程电气部份第一卷第六册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XX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XX)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贵州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XX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XX年版);根据贵州省电力公司电技经[XX]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该工程以贵州省遵义市正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kv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 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八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 年 月 日前完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条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三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室外景观亮化照明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对
建筑及景观设计的深入理解,进行室外景观亮化照
明系统的效果方案设计; 2
、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缆、管、井、配电柜、控制箱等设备的设计、
研制、选型、安装、调试、测试、维护方案的编制、实施、竣工验收等并确保城
运会期间全天候工程保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日
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六、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报价表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合同补充条款 8)图纸 9)经双方确仍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七、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条。 九、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合同条款6.4和6.5条。 十、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 方: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卖 方: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