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征收的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月球的球球
18450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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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15:14:17 回答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  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2024-05-22 15:14:17 回答

我国相关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规定都比较概括、原则,非常不具体。没有具体的补偿程序,导致征收补偿程序往往无法可依。由于我国长期“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导致在立法、司法、执法中,程序问题往往被忽视,违反正当程序是我国征收补偿过程中一个突出的违法问题。目前,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第43条至第49条,对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作了规定,主要规定了征收批准的权限及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24-05-22 15:14:17 回答

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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