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回迁房土地增值税要怎么算啊?



				
				
川猫之介
57475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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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7条回答)

2024-05-17 05:18:09 回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17 05:18:09 回答

你好,这个要依据规划意见书。

2024-05-17 05:18:09 回答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35%.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结合问题中的具体情况,增值部分为2000-500=1500,相当于原价的1500÷500=300%,税率为60%,则按35%的速算扣除率来计算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500×60%-500×35%=725万元.

2024-05-17 05:18:09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17 05:18:09 回答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税率30%、40%、50%、60%).

2024-05-17 05:18:09 回答

个人认为:可以以拆迁补偿收入(包括房子和货币赔偿),扣除支付购买土地的金额+以前房子的评估价格+相关税金。计算得到增值额,然后与扣除项目比。按照比例交土地增值税

2024-05-17 05:18:09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合理地划分所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对象,按规定分别归集各个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不得将属于某一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据此,你单位应按政府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情况合理划分该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对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分别进行归集,不得将属于某一成本核算对象的动迁成本分配到其他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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