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地回答你,这样的做法,对你没有一点保障意义 你所说的“他项权证”,应该是抵押权。 B借给A五十万,A抵押了房产给B,A是抵押人,B就是抵押权人。B把“他项权证”押给你,实际上是指把抵押权转给你,作为B向你借款的担保。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是不能转让的。把所谓的他项权证押给你,对你没有任何意义。B不还你钱,你也无权处理房产。 《担保法》规定: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扩展回答
我想问问大家,请问省直公积金代交是不是合法的啊?可以这样吗?